在孩子仍处在哺乳期阶段,即女性生育之后的第一年之内,作为丈夫的您是无法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特殊情况,例如若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是司法机构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丈夫您的离婚请求时,那么即便孩子尚处哺乳期,夫妻双方也依然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