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相关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拥有自由选择离开工作岗位的权利。
然而,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建议员工在决定离开之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从而合法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员工离职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该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员工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