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公司已完成注销手续,则您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提起仲裁程序。
然而需注意,在该情况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身份及地位亦不复存在,因此无法直接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在此种情形中,劳动者应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
或可将接受该公司财产清算并承担责任之股东,作为被申诉人进行追加仲裁。
如若公司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则企业法定代表人地位依然稳固,因此劳动者可在提出仲裁请求之际继续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被申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