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雇主未能选择续约,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仍能保持或进一步提高原有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续订,并且劳动者表示不愿续订亦或是主动提出终止续订的意愿,则将被排除在外。
对于此类情况,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该雇佣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