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案事项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
每宗案件收取费用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若案件牵扯到财产权益方面:
将以每宗案件基本服务费为标准进行计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如果争议财产标的价值超出10,000元,那么我们将会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关于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那部分,将收取5%~6%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那部分,则收取4%~5%的费用;
至于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那部分,收取费用在3%~4%之间;
至于争议标的物价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那部分,收取费用在2%~3%之间;
而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那部分,收取费用在1%~2%之间;
最后,针对争议标的物价值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那部分,收取费用在0.5%~1%之间。
(一)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果涉案事项并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
每宗案件将收取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若涉案事项涉及财产权益方面:
则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的70%来执行,且这一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整。
(二)在审判环节中:
对于那些涉案事项并未影响财产权益的案件,(1)如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每宗案件需收取费用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若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则每宗案件需收取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则将依据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予以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