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方案,通常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形式:
首先,是货币补偿;
其次是产权置换,亦称为产权调换;
最后是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模式。
对于货币补偿而言,它往往会通过各种法定依据以及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权威性的估价,从而得出具有良好参照性且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也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方式。
然而,针对这种方式,根据评估手段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
其中之一便是价值标准的产权置换,具体来说就是依据法定程序,根据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价值进行精准的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同等价值作为交换条件进行置换。
另一类则是面积标准的产权置换,即以房屋建筑的面积作为基数,在规定的安置面积之内不涉及任何差价的情况下,进行异地房产的适当调换。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及其他诸多客观原因,决定了房价和地价的徒然攀升,由此产生了一些不能仅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而催生出了更为复杂的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