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涉及的房屋拆除补偿事宜,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以每平米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同时,考虑到临时居住环境带来的影响,周转补偿费用也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每月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并且不能随意变更。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出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行为,他们必须先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工作,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然后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要达到三十天,在此期间,要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