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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伤害学校是否必须担责任

在校受伤害学校是否必须担责任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4-28 14:10:04 已帮助1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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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伤害学校是否必须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相关法规,对于在学习过程中遭受损害的情况,学校应否负起责任,需根据学校在此方面的职责履行状况进行衡量;
如果学校未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学生,若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校内、校外活动中遭遇人身伤害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实施有效的救助行动,妥善处理该突发事件,并且,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紧急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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