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途中偶然拾获他人之遗忘物品,应主动将之归还至失主处。
然而,拾得者有义务在发现遗失物时立即进行通知,使失主得知并尽快前来领取;
或直接将此物品移交给当地的警察机关、相关行政部门或其他适当机构处理。
此类机构在接收到遗失物品之后,如果已经确定失主的身份,便应迅速地采取行动,与其取得联系,让其尽快前来取回遗失物品;
而如果无法查明失主的身份信息,亦应立即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请求广大群众提供必要的线索和帮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在六个月之内仍未有人前来认领该遗失物品,则该物品将被视为无主财产,由国家依法予以收缴。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