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尚未完满结束之际,若房东强令租户搬迁,此举无疑构成了严重违约。
若租赁合约无法持续履行,双方可探讨协商解除该合同,同时房东也应遵循租赁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安排。
通常而言,租赁合同未至约定期限,若租户无明显过失,房东无权责令其提前搬离住所。
然而,如若房东欲将房屋出售,在此情况下也不应逼迫租户提前迁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买卖不破租赁”,即即便房东已经完成房屋交易,也不会改变先前签订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换言之,即使房东处置自己的房产,这与原先签署的租赁协议并无直接关联。
因此,房东是有权出售房屋的,但他必须接受租赁合同仍会对合同各方产生约束力的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