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判决刑期后,则无法再选择保释。
取保候审的实施仅仅限于在尚未判定刑期且满足相应条件下进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面临刑期判决之后,是不存在保释这一说法的。
其次,关于保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对于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适当的保证书,以便能够保证嫌疑人在接到传讯即时到案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最后,当面临刑期判决之后,符合相应条件者仍然可以申请假释或者监外执行。
有资格申请保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出现社会危害性的;
(3)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婴儿母亲等,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4)在案件审理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审理解决,以至于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保释,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凡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均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予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儿母亲等,通过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案件审理期限即将到期,案件仍未得到审理解决,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