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之原则,合同的订立与其实际履行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具体而言,民法典明确指出:任何依法而订立的合同,均在成立之时即刻生效。
如果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约定,该合同须经过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则应依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和办理。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审批等手续可能对合同生效产生影响的情况,并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责任及相关条款的实际有效性。
换言之,对于那些按照法规规定应该事先报批申请的当事人,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反此义务所引发的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