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素:
本罪所侵害、触犯的客体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多重客体,即对旅客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造成了威胁和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及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表现形式为采用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劫持航空器具的行为。
3.主体要素:
作为本罪的诉讼主体,需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4.主观要件:
基于刑法理论,本罪的主观动机可归结为故意犯罪。
然而,对于其犯罪目的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达到政治诉求等各种不同的因素而实施此项犯罪活动。《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