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素:
首先,当事人间的感情须真实存在破裂现象;
其次,在上述情况以外,如存在任何一种类型的无效调解情况下,均应当获得同意并准许离婚。
其中,符合法定离婚标准的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一方已与他人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持续保持这种非法状态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或者对另一半及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或虐待的行为;
(3)存在长期反复的严重不良行为,如嗜好赌博、吸食毒品等;
(4)因感情不合而导致长期分居生活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足以破坏夫妻感情基础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