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途径仅有两种,即通过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愿协商离婚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
具体来讲,夫妻双方若就涉及到离婚等各项事宜达成充分共识,便可选择通过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反之,若是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方面存在分歧,则应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