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
首先,应明确夫妻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将仍然归其个人独自所有;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需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置,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须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原则来判定如何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作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当事人双方应对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