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之际,确实可以仅仅登记其中一方之姓名,然而这并不影响该房屋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所采纳的乃是“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原则,也即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除非出现个人特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另行做出特别协议约定之外,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