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缔结为夫妇之前所签订的合约是具备有效性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夫妇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及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可包括各自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或部分各自所有与部分共有所有权等多种形式。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和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之约定,对他们双方都产生了强烈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