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雇员工所应给予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如下:
首先,无论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长短如何,只要满足一年的单位服务期,均可依员工月度工资总额为基础,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赔偿支付;
其次,若员工的单位服务期限大于或等于半年但小于一年的话,则以一年视为计算基准;
最后如果服务期不超过半年,将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员工支付月薪半个月作为替代的经济赔偿金。
当员工的月平均基本工资已经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直属市/设立市的市政府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三倍这个上限时,企业在辞退该名员工的时候,有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以员工月平均基本工资数的三倍金额作为赔偿数额,且赔付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该员工的十二年累计总服务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员工与雇主之间是因为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由于员工本身无法胜任当前岗位等原因,或者是因为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等行为导致辞退员工,企业均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给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