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迁移致使原有的雇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必须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则需对员工支付特定赔偿金以弥补其损失。
该笔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合法服务年限来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的服务时间,公司须补偿员工一个月的薪资待遇;
2.若服务期间不足半年,则按半个月薪水代价予以支付;
3.若服务期介于半年至一年之间,则需要给予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关于“月工资”的概念,特指的是该员工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水平。
此外,若因房产拆迁而导致员工需要搬离住址,房产征管部门应对被征收者依法支付相应的搬迁补偿;
如选择房产置换的方式,在新产权房屋竣工之前,房产征管部门同样有义务向被征收者支付临时居住所需的安置费用,或者为劳务人员提供短期周转住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