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若需提前终止并不必然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该项终止是由各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所做出的决定,或者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取消条件产生时进行的终止,皆不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在未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下而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则被视为违约行为,此时,解除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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