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司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员工若遭解雇,并非所有人都有权获取补偿。
然而,倘若解雇理由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便可获得相应补偿:
(一)劳动者因病或因公受伤,医疗护理期结束之后,原来的工作已经无法继续承担,亦或是无法完成用人单位为其重新设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劳动者不能有效地履行其相关职责,在接受了适当的培训或者岗位调动之后,仍然无法胜任这份工作;
(三)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发生巨变,致使原先的劳动合同难以正常履行,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商议,依然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时的关键内容达成共识。
补偿金的数额通常为劳动者一个十个月以上的平均收入,具体补偿时长需根据个体的在本单位的任职长久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