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所需应予以重视的事宜具体阐述如下:
1.明确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之身份资格。
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方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界定,即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权限。
2.确立案件的监管管辖权及其等级。
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应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即将其划归至劳动合同之履行地点要么是用人单位法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来治理管辖。
3.务必在仲裁有效期限内提起申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时限为一年。
仲裁的时效期则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道他们的权益遭受侵犯那日开始算起。
4.必须提供有力且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就必须能够举证证实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其证明资料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详表,工资支付清单(如工资列表或银行转账收付凭证),工作制服,工作标识牌,考勤表,证人证词等。
5.申诉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切细致、全面完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