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次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明确许可之后,方有权利转租其租赁标的物至第三者。
在此过程中,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原先缔结的租赁协议依旧保持有效性不变。
反之,若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明确授权而擅自进行租赁物的转租行为,出租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该租赁合同。
在实践操作中,假如出租人已经了解或隐约意识到次承租人正在进行租赁物的转租活动,但却并未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出租人应被视作已默许了次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