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照以下条件对相关争议事项予以理赔之际,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经济补贴方面,根据施惠方员工在己方工作的累积年限,针对每满一整年的服务期,则应给予该员工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相应补偿待遇;
若服务期少于六个月但多于零的部分,将其视为完整一年进行累计计算;
若实际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按比例向员工发放半个月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此处提及的“月薪”系指评价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约或终止前的十二各月份中平均所得收入水平。
最后,如若用人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协议解雇,受害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两倍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