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完成工伤鉴定并选择离职之后,其雇主应当负责向专门的工伤保险机构递交相关的赔偿申请。
具体操作规程在我国法律中亦有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只要工伤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要求,便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日常工作中的劳动关系。
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这名职工支付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相应的责任方即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这位工伤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的制定,这也是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的,并且都写入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之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