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务必要核验房东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人是否相符;
需详细了解房租所涵盖的各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若有)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谁负责承担;
在此过程中应当明确租赁期限之长短、是否存在转租可能性、房租支付日期及具体方式、逾期未缴义务相关规定、维修责任归属问题等诸多事项;
另外,请务必要求房东提供租金及押金收款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对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也应作出明确说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