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雇主以资金短缺为由,坚决拒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步骤请求补发薪资:首先,可前往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申诉,投诉完成后,相关部门将敦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薪资;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则将依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一百以下的比例,强制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应得薪资。
若对仲裁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书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