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房屋买卖行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需审慎对待相关房屋各项手续齐备与否、权属清晰程度以及租赁状况等重要事宜。
对于双方而言,务必严谨周全地编制符合规定格式与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期有序地执行相关过户手续。
若未能如此操作,将可能对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构成影响,进而损害到买卖双方基本利益,最终导致交易难以顺畅进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