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务派遣合同时,各方需清晰明确地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派遣对象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何时起开始进行,以及此项工作的性质;
其次,此次劳务派遣将发生在何种地理位置上;
再者,需确定派遣的员工人数及派遣期限安排;
接下来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详细列出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此外,劳动中所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案也需要明示;
同时,还需规定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长,是否有休息日或假期的安排,对于派遣员工在工伤、生育或生病期间的相关待遇也应有相应的说明和处理措施;
另外,关于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宜均应在此合同条款中阐述清楚;
最后,关于如若发生违规行为可能引起的经济赔偿等罚款事项,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有效期,也需要在此次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标示出来。
同时,关于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付方案和标准也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
除以上所述之外,为避免出现违约行为,还需对违约责任进行事先约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