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之后,当事人是无法撤回仲裁申请的。
然而,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持有异议,那么请您务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在申请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之初,就具有了与对方自行和解的权利。
只要能达成和解协议,便可撤回仲裁申请。
此外,当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时,若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中途退出庭审,都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