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达到法定条件已经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女性职工而言,她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即长期)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此类员工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或是当符合相关法定情况且劳动者主动或经过确认已表示愿意继续签订、或订立下一份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都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进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