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手房交易中的合约所约定的违约金被认为过低时,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适当上调违约金金额。
在此过程中,关于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作为参考依据来进行。
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以依据以下标准计算得出:
首先是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应按尚未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征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核算;
其次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问题,应当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者选用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出的同地段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确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