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解决合同争议所面临的挑战,以下几种策略值得采纳:
首先,和解途径。
在和解模式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且友善的环境下,通过相互交流、理解彼此立场来化解矛盾纷争,这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调解模式。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公正的调停下,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使他们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解决争议事务;
再者,仲裁机制。
仲裁被誉为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即当争议出现之前或者之后,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选择由第三方进行裁决,依照该裁决享有自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
最后,司法手段——诉讼。
诉讼作为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专属权利,是指他们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运用审判权力,对双方当事人间产生的合同争议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有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合法权益,最终解决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