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程序的相关条款明定,当事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性别公平原则应被充分重视。
具体来说,即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环节中,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地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
其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及女方的利益保护方面,应当特别关注,可以在财产份额上对其进行适当的倾斜分配;
第三,考虑到并尊重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节的情况,例如对于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如重婚、有配偶者在外与他人长期同居等,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等等。
若是有明确证据证明丈夫曾犯过通奸之罪而对婚姻造成重大影响,此时的离婚财产分割中,作为无过错方将更加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在财产分配过程中有更大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财产是作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它就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