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假释期间,如若犯有新的罪行,所需遵循的各项规定如下: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虚心接受各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
其次,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详尽地向其汇报个人的一切活动情况;
再次,务必认真遵守监管机构对于会客的限定规定;
此外,如果需要离开原本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或变更住址,皆须先获得监督机构的明确批准。《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