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持续履行有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果该合同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均不可执行,例如债权人的财产已经依法判定为破产财产,或者债务人拖欠的债务已超过法定时效期限,亦或是对于某些特定的标的物已经出现了毁灭性损坏或彻底丧失等情况;其次,如果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宜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执行,例如涉及到个人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某些提供服务性质的合同等等;此外,若履行相关费用过于高昂,以至于履行过程中会导致获得的利益与其付出的成本严重失去平衡,甚至可能需要消耗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如果债权人在一定合理期限之内并没有提出履行请求的话,那么该合同也可能面临被终止履行的困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