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提出离婚之诉的一方须仔细斟酌拟定起诉书,随后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二)自起诉之日起,法院将启动全面审查程序,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于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若申请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将正式立案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而被告需在时限内提交答辩意见。
(三)在原告收到法院发出的立案通知书后,还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四)由法院负责排期开庭审理案件。
(五)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细致审阅和判断后,如认为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重大裂痕且无法挽回,则可能依法裁定批准离婚请求;
反之,若不满足此类情形,则决议驳回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