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有任何关于此事相左的约定时,仅用盖章作为表示途径便是充分合理且具法律效力的。
此外,除盖章之外,还存在诸多其他形式的签署方式,其中便包含个人签名与指纹按压两种。
至于针对单位而言的签章问题,是否只需盖章决定于具体场合与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