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收养申请人必须达到已满30周岁的年龄。
此项规定旨在通过建立起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来维护家庭秩序与稳定,故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适当的年龄差。
(2)收养申请人需无任何亲生子女。
这意味着收养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单方须因个人原因而无意生育或者无法生育,抑或是由于其亲生子女已经去世,亦或是因为收养申请人尚未婚配并无亲生子女。
(3)收养申请人需拥有抚养和教导被收养人的经济实力。
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得到良好的培养和优质的生活环境,对收养申请人的抚育及教育能力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首先,收养申请人应该具备高尚的品德修养以及正确的价值观;
其次,收养申请人须拥有足够的财富和资源以支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最后,收养申请人不得患有医学上认定为不适宜领养子女的各种慢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等。
(4)有配偶者进行收养行为时,必须征得另一半的同意并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5)收养申请人最多可申请领养一名被收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