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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24 13:40:07 已帮助19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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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关于劳动合同中未具体明确劳动收入的条款,须通过制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共识来明确;若双方间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参考作定为劳动合同续约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劳动收入作为基本条件。
2.当劳动合同中所描述的劳动收入和劳动条件在实践中发生变化时,如这些变动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且实际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与劳动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低,那么这种劳动收入将不能用于确定新劳动合同的最低收入标准。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发布《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相关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通知或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可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三十天的通知,然后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对劳动合同的终结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4.对于患病或者因工负伤且已经确切认定到了相应伤残等级的员工,如他们希望继续延续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同意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假如某位雇员在企业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且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他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有责任同意这位员工的请求,与之签订丧期劳动合同。
6.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不愿续约,却未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被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也应与该名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续订。如果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无法达成协议,则合同的续订时间应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在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无论其期限长短如何,都禁止在合同中约定任何形式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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