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能否得到应得工资款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员工于离开就业岗位前,企业应对其应得薪资进行结算支付,即在办理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流程的同时就必须将工资等相关费用一并结清讳。
然而在此之外,倘若双方签订协议或有特殊约定的,则需遵循协议或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薪酬支付义务。
若超过该约定期限仍未能如期收到工资,员工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仲裁结果若对员工不利,可进一步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雇主在确认结束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须在十五天之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其社保相关关系的迁移手续。
同时,劳动者亦需按照双方协定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事项。
而当雇主依循此法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该等到工作交接事宜完结之后才能支付这笔款项。
对于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雇主应有相当于二年以上的保留年限以便将来查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