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虚假劳务派遣的几种典型情境如下:
首先,查看劳动者是否通过正常途径直接参与到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中去;
如若不然,即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状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相关合约,并依然将其安排在原岗位上任职,这种现象便属于我们常说的"虚假劳务派遣";
其次,如果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发现,他们在此之前已经与该用工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那么也应该毫无疑问地判定这属于"虚假劳务派遣";
最后,假如劳动者在初期曾有过短期的试用经历,且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初步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2.在实际操作中,制定劳务派遣协议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具体步骤:
首先需要由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携手共同协商进行签订作业,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和格式基本上和常规的劳动合同相近;
其次,明确合作期限和服务费用等重要条款都应清晰载入协议之中,以保证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