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们,若您因为工作而遭受人身伤害事故,不幸导致了骨折现象且并未出现残疾情况,您依然拥有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权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被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合之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相应工作场合之中,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是收尾性质工作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受伤;
3.在工作时间及所在工作场所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各种暴力或意外伤害因素的影响;
4.罹患职业性疾病;
5.由于工作原因需在外派工作期间,受到了损伤或者发生了事故并且失去联系;
6.在往返于办公室以及下班回家的过程中,由于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7.此外,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凡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者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