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风险包括: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不能成功融资的风险;用作融资的财产损失或者被对方转移的风险;信息披露的风险;以及不能定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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