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以及违反了本法所规定的一些条例等等。
而在这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包括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至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5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或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5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已经过期或者失效的信用卡;
再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在这四种情况中,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最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