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人出具的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2、实施家庭暴力的,邻居的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
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涉及分居的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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