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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民警察退休待遇

伤残人民警察退休待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06:33:25 已帮助1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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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民警察退休待遇
1、本通知中“伤残人民警察”是指在依法履行职职责务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并按限定评定了伤残等级、拥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任职及离退休人民警察。
2、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予以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3、惠及所有社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的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要求的伤残人民警察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残联制定。
4、各地民政、公安、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5、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系统伤残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伤残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伤残司法警察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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