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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证据效力规定都有哪些呢

最高法院证据效力规定都有哪些呢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2024-03-01 06:08:41 已帮助27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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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证据效力规定都有哪些呢
1、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给予重视。但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处于对立地位,他们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他们可能会夸大,缩小甚至歪曲事实。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地对待,注意其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分。既不可盲目轻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有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乙由于鉴定结论是运用专业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所以,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三,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勘验笔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比如,一些相邻关系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农村宅基地界址纠纷等,往往需要审判人员对现场情况亲自了解,将勘验情况制成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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