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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4 00:49:50 已帮助27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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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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